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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名在校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流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9  文章来源: 国际交流合作处  浏览次数:

现对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名在校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流事宜的公示如下:

团组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所属学院 对外身份
于奇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彭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赵智明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陈倩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黄光婷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赵馨馨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任芳芳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宇杰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黄制江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李会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古健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杨帮菊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匡迪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周颖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彭佳佳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龙飞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张飘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晏友霞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彭坤杰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陈思思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张应雪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潘萍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春莉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燕絮影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安黎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梁佳蓉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唐晓丽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习颖 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名财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禳 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出访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停留天数
澳门特别行政区 14

出访任务

国家(地区) 任务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所达成合作协议,贵州财经大学拟派出经济学院30名本科生于11月26日至12月9日赴澳门城市大学开展“千人留学计划”访学交流任务。

日程安排

日期 详细日程 抵达城市
11月26日 由贵阳乘高铁到达珠海,通关到达澳门城市大学 澳门
11月27日 1、开班仪式2、讲座:理解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经济产业3、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1月28日 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1月29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文化交流 澳门
11月30日 1、讲座:经济学中的因果推断与前沿科研技术
2、访问澳门本地金融经济机构(立桥银行、友邦银行)
澳门
12月1日 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2月2日 自由活动 澳门
12月3日 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4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访问澳门本地金融经济机构(Mox 金融资产交易有限公司) 澳门
12月5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6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7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访问横琴—澳门金融经济产业生态圈3、结业仪式暨颁发证书 澳门
12月8日 自由活动 澳门
12月9日 离境返回贵阳 贵阳


邀请单位及背景情况

国家(地区) 邀请单位 背景情况
澳门 澳门城市大学 澳门城市大学(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 / City University of Macau),简称“城大”“City U”,是中国澳门地区的综合性大学,中国澳门四所开展“本、硕、博”全层次办学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中国澳门提供最全面国际主流英语考试服务的基地之一,为粤港澳高校联盟、世界翻译教育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际葡语大学联合会成员。澳门城市大学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的东亚大学,是澳门开埠以来第一所中国人创办的正式大学;1991年,东亚大学一分为三改制为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东亚公开学院;2011年,更名为澳门城市大学;2015年,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澳门城市大学氹仔校区办学。截至2022年3月,澳门城市大学有学生近7500名,设有9个学院,提供11个学士学位、19个硕士学位、14个博士学位的中英文制课程;设有研究院/所/中心15个;超过80%的教学人员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往返交通线路

日期 航空公司及航班号 出发、抵达、中转城市
2023年11月26日 高铁D1833 贵阳东-珠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珠海通关前往澳门 贵阳-珠海-澳门
2023年12月9日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澳门通关进入珠海高铁D1832 珠海-贵阳东 澳门-珠海-贵阳

经费来源及预算

此次交流活动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经审核,上述学生符合“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奖学金”资格,由贵州省教育厅发放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人,学生完成交流任务返校后,由学校和经济学院共同发放专项奖学金共计3000元/人。

公示时间

此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国际交流处反映。为了便于核实情况,反映意见请署本人真实姓名。监督电话:0851-8851046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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