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我校“一个主基调,两个发展级”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我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现对我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规定:
一、聘用外籍教师类别
1.语言类教师
2.专业课教师
3.合作研究人员
二、外籍教师招聘方式
1.外教个人自荐
2.我校外籍教师或在职教师推荐
3.中介服务机构介绍
4.境外服务组织介绍
5.公开招聘
三、对应聘外籍教师的相关要求
1.应聘外语专业的外籍教师应有英语、日语、西班牙语、语言学、ESL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其他专业的须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有良好的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
2.年龄应在24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3.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与教学经验。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贵州财经大学校纪校规。
四、外籍教师入职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个人简历(包括详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在国外的详细住址、通讯方式)
2.护照复印件(如有随行家属,需同时提交家属护照复印件、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培训类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
4.体检报告复印件
5.保险单复印件
6.应聘者本国政府为其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2寸电子版照片
8.推荐信:若系从国内其他院校或单位转聘的,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外事部门)推荐函复印件;若系国外大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大学推荐信复印件
9.需持工作签证入境(外教提前提供相关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工作签证所需材料)
10.聘用协议书(达成聘用意向后签订)应聘外教教师应在达成聘用意向后将上述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完成报批手续
五、外籍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1.外教合同期内工资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具体工资可面谈。
2.除工资外,每年向每个外籍教师支付旅费津贴2200元。
3.免费为外教提供并维护校园内住房,包括水电、家具、家用电器、床上用品、互联网服务。免费提供工作日工作餐(早餐与午餐)。
4.合同期内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为外教支付办理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和健康体检的费用。
六、外籍教师的责任
1.语言类外教主要教授学生口语、写作及英美文化等。专业课外教主要教授学生相关专业课程及专业英语。
2.外教每周教学量不超出16个学时。除非经与外教磋商同意,一般不安排星期六和星期天的教学任务。
3.如有特殊情况中途离职或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外籍教师应根据学校意见竭尽全力提供替补教师。
4.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教学任务,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5.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
七、外籍教师离职或解聘规定
1.外籍教师如有离职意愿,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以便学校尽快物色后备人选。
2.学院或研究部门如不愿继续聘用外籍教师,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不再聘用外籍教师的理由,同时附上外籍教师的教学反馈意见或科研反馈意见。
3.外籍教师任教期间有如下行为的,学校有解除其聘用合同:
1)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
2)违法贵州财经大学校规校纪的;
3)违背中国风俗习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造假学历及个人简历的;
5)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
6)任教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经劝告无效的;
7)教学效果不佳且经学校核实的。
3.外籍教师如违反聘用合同中相关条款或在未告知学校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聘用合同的,应当向学校支付相当于个人月工资3倍数的违约金。
八、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国际交流合作处。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