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审核
关于办理汇率证明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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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汇率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业务范围
涉外业务报销需提供汇率证明的范围包括:出国出境人员产生的差旅费,进口设备采购费,国外图书、资料采购费,国际组织会员费、邀请外籍专家发生的机票费、讲课酬金、境外期刊版面费等费用,材料加工费、维修费及其他涉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二、办理流程
(一)文件打印:
汇率换算以开票当日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查询相应币种的“中行折算价”。如涉及差旅补助,则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查询相应国家及城市的补助标准。差旅补助标准与汇率证明请参照附件2自行打印。
(二)核实查验:
1、汇率证明打印完毕后,请携带有效原始票据到国际交流处查验盖章并做相应登记记录。
2、如产生费用使用信用卡支付,可以打印信用卡支付记录和信用卡账单,根据信用卡人民币还款账单实时核算汇率。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88510466。
附件:1.汇率证明(点击下方汇率证明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