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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名在校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流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9  文章来源: 国际交流合作处  浏览次数:

现对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名在校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流事宜的公示如下:

团组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所属学院 对外身份
于奇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彭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赵智明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陈倩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黄光婷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赵馨馨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任芳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宇杰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黄制江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李会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古健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杨帮菊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匡迪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周颖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彭佳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龙飞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张飘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晏友霞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彭坤杰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陈思思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张应雪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潘萍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王春莉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燕絮影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安黎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梁佳蓉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唐晓丽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习颖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名财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吴禳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


出访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停留天数
澳门特别行政区 14

出访任务

国家(地区) 任务详情
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所达成合作协议,贵州财经大学拟派出经济学院30名本科生于11月26日至12月9日赴澳门城市大学开展“千人留学计划”访学交流任务。

日程安排

日期 详细日程 抵达城市
11月26日 由贵阳乘高铁到达珠海,通关到达澳门城市大学 澳门
11月27日 1、开班仪式2、讲座:理解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经济产业3、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1月28日 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1月29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文化交流 澳门
11月30日 1、讲座:经济学中的因果推断与前沿科研技术
2、访问澳门本地金融经济机构(立桥银行、友邦银行)
澳门
12月1日 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 澳门
12月2日 自由活动 澳门
12月3日 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4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访问澳门本地金融经济机构(Mox 金融资产交易有限公司) 澳门
12月5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6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课程作业与研讨 澳门
12月7日 1、课程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2、访问横琴—澳门金融经济产业生态圈3、结业仪式暨颁发证书 澳门
12月8日 自由活动 澳门
12月9日 离境返回贵阳 贵阳


邀请单位及背景情况

国家(地区) 邀请单位 背景情况
澳门 澳门城市大学 澳门城市大学(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 / City University of Macau),简称“城大”“City U”,是中国澳门地区的综合性大学,中国澳门四所开展“本、硕、博”全层次办学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中国澳门提供最全面国际主流英语考试服务的基地之一,为粤港澳高校联盟、世界翻译教育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际葡语大学联合会成员。澳门城市大学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的东亚大学,是澳门开埠以来第一所中国人创办的正式大学;1991年,东亚大学一分为三改制为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东亚公开学院;2011年,更名为澳门城市大学;2015年,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澳门城市大学氹仔校区办学。截至2022年3月,澳门城市大学有学生近7500名,设有9个学院,提供11个学士学位、19个硕士学位、14个博士学位的中英文制课程;设有研究院/所/中心15个;超过80%的教学人员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往返交通线路

日期 航空公司及航班号 出发、抵达、中转城市
2023年11月26日 高铁D1833 贵阳东-珠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珠海通关前往澳门 贵阳-珠海-澳门
2023年12月9日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澳门通关进入珠海高铁D1832 珠海-贵阳东 澳门-珠海-贵阳

经费来源及预算

此次交流活动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经审核,上述学生符合“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奖学金”资格,由贵州省教育厅发放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人,学生完成交流任务返校后,由学校和经济学院共同发放专项奖学金共计3000元/人。

公示时间

此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国际交流处反映。为了便于核实情况,反映意见请署本人真实姓名。监督电话:0851-8851046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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